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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城中村改造“改”出新天地
2008-08-28  来源:日照日报  点击:11
   “城中村改造不是拆了‘旧村’建‘新村’,而是通过改造,改出功能齐全的新社区,改出更加优良的城市环境,改出一片新产业。”山东日照市委书记杨军对城中村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 

    城中村改造究竟该如何运作?

    在日照市大规模有序城中村改造大幕拉开之时,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探索新机制,开辟新渠道,全力服务城中村改造这一“民心工程”。 
    开辟“绿色通道”。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建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涉及城中村改造方面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理顺办事程序,精简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搞好配合,对村民的预留安置用地尽早拿出意见,确保有关部门及早规划,保证村民的生产、生活安置用地。按照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要求,将原村集体所有的非建设用地按照12﹪的比例预留生产、生活备用地,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处置。优先安排城中村改造拆迁腾出土地的储备、出让工作,保障改造资金的及时到位。
    创新工作机制。按照村民自愿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结合村庄改造规划,对改造区域由村委根据规划统一进行安置,同时注销原宅基地证书,土地交回原村集体所有。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对个别生活困难户的搬迁、安置问题,要求各区县、乡镇(街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要采用了三种安置方式:一是由村集体出资协助困难户搬迁,根据困难户家庭收入条件,由村委进行补贴,帮助搬迁至新房居住;二是由村集体出资建设老年住房,住房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供有困难的老年人居住;三是对集体闲置学校、村委大院等集体所有的房屋进行改造,暂时安置困难户,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建房居住。
    推进建设用地复垦。该局从“空心村”改造和旧村复垦入手,出台了《日照市建设用地复垦暂行办法》,按照土地整理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的五制要求开展工作,努力使建设用地从单纯的增加耕地面积转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上,这样既盘活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又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开源又节流。截至目前,日照市已有29个项目纳入了旧村改造整理,可增加耕地16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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