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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建委答疑:维修基金可不可以自行缴纳?
2014-09-26  来源:黄海晨刊  点击:1162
 
  日照房产网记者从黄海晨刊了解到,自今年4月底,日照市住建委开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号:“日照市建委”rizhaojianwei),给市民提供了一个反映问题的便捷平台。针对群众反映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领导牵头督导整治、分解落实任务、反复排查清理等方式推进解决,并通过报纸、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住建委就近期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给出了反馈意见。
 
  1、维修基金不经过房产商,可不可以自行缴纳?
   
  答复:根据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照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日建发【2011】95号)第十六条规定,自2011年12月23日本通知下发后,新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不再由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集资建房单位代收。业主可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身份证直接到物业主管部门指定银行交纳。有关事宜可咨询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外地监理单位入日照如何备案?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监理企业入市备案管理的通知》(日建发【2013】17号)、《关于市外监理企业入市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日建发【2013】150号)文件规定,市外监理企业入市备案据此办理。外地监理企业入市条件、备案登记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及相关信息核验制度,您可与市住建委勘查基建科咨询。
   
  3、小区的物业把物业楼出租,那收入的租金按规定该用在哪些方面?
   
  答复: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处置。如果要出租的话,也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行,并且出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占用。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建议该小区的业主,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优秀有资质的物业公司,签订细致的物业服务合同,实行小区物业自治,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物业管理中去,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有更多的知情权、了解权和管理权,享受质优价廉、高品质的服务。
   
  4、建议在有条件的小区内设置志愿者小屋,定期组织公益活动,收集小区环境卫生相关信息。
   
  答复:已将您所提的建议事项转至物业管理部门进行调研,将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倡导有条件的小区、物业公司设置志愿者小屋,定期组织公益活动,满足小区业主物业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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