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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付首付,儿子早逝房子咋分?
2015-05-12  来源:南国都市报  点击:59
  日照房产网记者从南国都市报了解到,继承,应该是一种亲情的承继与延续。但在现实生活中,继承,却因为利益的冲突,很多时候分割了亲情……2013年6月,年纪轻轻的洪成杰因病去世。结婚7年,洪成杰没留下孩子。在他过世后,因为他名下的房产、以及车子等财产,他的父母洪云涛、李香梅将他的妻子刘思涵起诉到了法院。
 
  海口男子因病英年早逝
 
  公婆与妻子为遗产分割对簿公堂
 
  洪成杰名下的房产位于海口国贸,那是在2003年,洪成杰还没独立之前,他的父母支付了8万多元的首付为他买下的。房屋总价款27万元,除去父母支付的8万余元首付,其余,洪成杰办理银行贷款,分期5年偿还。之后,洪成杰在外求学两年,这两年的房贷及学杂费等,则由其姐姐帮忙支付,共11万余元。2006年,洪成杰与刘思涵登记结婚。由其姐姐垫付的11万余元,夫妻俩一起还给了其姐姐,剩余的房贷,两人也提前还了。
 
  2010年的时候,在哥哥借款的帮忙下,洪成杰夫妻俩又购入了一辆小轿车。次年,两人着手在五指山市再购入一套房屋。作为父母,洪云涛与李香梅委托女儿帮两人支付了15万的房款(剩10万元债务)。后来,小两口还了其中5万元。本来,洪成杰与刘思涵夫妻俩的日子越过越好,一家人也是互帮互助,但没想到,洪成杰突然被检查出患有重病。
 
  2013年6月,洪成杰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洪成杰与刘思涵没有生育孩子,儿媳妇又这么年轻,迟早要改嫁。于是,如何分割洪成杰留下的遗产,就成了洪云涛、李梅香老两口与儿媳妇难以避免的问题,也最终导致了一场分割遗产的官司。2014年,因为遗产分割达不成共识,洪云涛夫妻俩将儿媳刘思涵起诉到海口龙华区法院,要求3人平均分割洪成杰国贸及五指山的房产,并对车子等财产享有应得份额。
 
  婚前付首付房产归老两口
 
  公婆要给儿媳39万余元补偿
 
  老两口表示,国贸的房子是洪成杰婚前购买,并由他们支付首付,因此,这套房产应该视为洪成杰的个人房产进行分割。至于五指山的房产,虽然还没取得财产,但也是由他们代为出资15万购买,也应是洪成杰的个人财产。因此,他们认为这两套房产应该由3人平均分割。
 
  刘思涵不同意这样的分割方式。她认为,国贸的房产只有公婆支付的8万余元首付部分属于丈夫洪成杰的个人财产,剩余部分均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五指山的房产,因为该房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属于无效买卖合同,卖房人已经退款,因此不能分割。
 
  经法院委托鉴定,洪成杰名下国贸房产市值92万余元。龙华区法院认为,洪云涛、李香梅、刘思涵系被继承人洪成杰的父母、配偶,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洪云涛生前未立遗嘱,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国贸房产首付为洪成杰父母支付,这一份额及其增值部分属于洪成杰个人财产,剩余部分由夫妻共同偿还,为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支付能力,法院判决该房产归洪云涛、李香梅所有,两人支付补偿款给刘思涵。至于车子及五指山退还房款中属于洪成杰的一半,及10万元债务,应由3人平均享有及分担。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洪成杰名下国贸房产归洪云涛、李梅香所有,车子归刘思涵所有,洪云涛、李梅香补偿刘思涵39万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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