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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购房者可以退房的几种情形,别被“忽悠”啦!
2015-08-10  来源:  点击:270
  衣、食、住、行”这四大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住”可以说是最为受关注的,因为,买房子在老百姓的心里就是一件天大的事,从前期的准备筹划、到寻找适合自己的房源、再到最后的签订购房合同等等这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说是“举全家之力”。但是房子买了以后,心里就真的能够踏实了吗?
 
  日前,有网友向我们提出了“哪些情况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这样一个问题。为此,小编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咨询了几位律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文件中是如何解释的。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几种情形
 
  1、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手续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2、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销售房屋构成欺诈的。
 
  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开发商延期交房符合规定的退房条件。
 
  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6、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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