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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白纸
2016-04-11  来源:  点击:473

受理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与公积金中心建立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公积金缴存额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

5.申请人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二手房),申请人或配偶应为房屋合同预定的买受人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产权人;

6.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房贷款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二年;

7.购买自住住房已交付不低于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8.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申请人、配偶和担保人须授权公积金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顺

序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担保人)到公积金管理部贷款窗口与工作人员面谈,办理信用查询、担保、现场签字有关手续;3.公积金管理部对贷款进行审查受理;

4.符合贷款条件的,审批后按通知要求到受托银行网点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有关放款手续,贷款资金划转至约定账户。

● 职工办事流程

①领取或下载申请②窗口受理③贷款审批④签订借款合同⑤资金发放

 

●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http://www.rzgjj.com 下载中心/信贷下载/贷款申请审批资料表

 

● 贷款和担保材料

基本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索引表、申请人及配偶登记卡)或户籍证明(户籍外地的另提供居住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填写个人单身声明;

3.申请人、配偶出具的信用查询授权书

购房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期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管部门备案的两年内的购房合同(注明密码)、首付款收据

 

购买商品房(现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年内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协议、付款票据、买房契税完税凭证、卖方房屋产权证;

 

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主管部门对建房的批文(应附企业集资建房分配名细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票据。

 

商转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管部门备案的两年内购房合同(或一年内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借款合同、商业贷款余额表(银行盖章确认)

贷款担保材料

选择下列一种担保方式:

(1)房产抵押:用于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预评估报告(契税完税证或房屋发票所载价值大于抵押价值的不需重新评估);

(2)质押:质押物清单;

(3)个人信用担保:担保人身份证(户籍外地的,另提供居住证)、个人信用查询资料;

(4)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房产预抵押):合作协议;

(5)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

 

● 贷款额度、期限

1.在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购房,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50万元、最长30年,单方的最高30万元、最长30年;在其他区域购房,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40万元、最长30年,单方的最高25万元、最长25年。

2.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可贷年限×1.5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15)/2,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的80%。(目前首付款比例规定20%)

(2)不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或质押物的90%)

(3)商转公的,不超过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

(4)借用他人款项的不超过债权人提供的借款协议载明的借款金额

 

●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按同期利率的1.1倍执行。

已发放的1年期以上贷款,遇国家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调整执行。

 

● 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为1年的,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

借款人在正常还款一年后,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还款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还款数额冲减本金,在下月起相应调减月还款额,还款期数和利率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 办理机构及地址: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

市直管理部 日照市烟台路201号建行市中支行二楼

东港管理部 日照市海曲中路63号建行东港区支行二楼  

岚山管理部 岚山区岚山中路明珠时代广场

莒县管理部 日照莒县振兴东路25号莒县建行二楼

五莲管理部 日照五莲县富强路101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 服务热线及监督投诉电话

0633-12329    0633-8168270

 

● 公积金信息获取渠道

1.公积金管理部前台窗口(要件:身份证);

2.管理部触摸屏查询机(要件:身份证);

3.网站www.rzgjj.com(要件:职工账号、密码)

4.手机短信:编辑gjj,身份证号码,职工账号后6位,发送至106903000012329查询公积金信息;编辑gjjdk,身份证号码,发送至106903000012329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

5.银行ATM机(要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

(来源: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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