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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容阻碍不在技术 政策目标现分歧
2013-05-31  来源:  点击:32

 

  房产税试点已成共识,但由于房产税牵涉诸多体制改革,决策层对其态度仍然谨慎。据记者了解,尽管诸如杭州、武汉、湘潭等地已经具备征收房产税的技术条件,但这些城市的征税方向仍未完全确定。

  阻碍不在技术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是房产税坚定的推动者。在他看来,形成住房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制,是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制度建设内容。

  有些城市已经做好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技术准备。

  近期,有媒体再次报道称,武汉、杭州、湘潭已完成房产税税收征管体系前期工作。但本报记者了解到,所谓房产税征收技术准备主要是指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的技术手段已很成熟,但在多套房产权界定上仍然没有明显进展。

  曾为地方做过房产税相关技术课题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告诉记者,地方目前所做的房产税技术准备工作,主要是契税方面的技术手段,由于两个税种征收均涉及房产价格评估,所以在技术上是相通的。

  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顾问曲卫东说,经过多年推进,目前全国基本上已建立相对先进的房产价格核定系统。“地方政府建立先进的二手房价格评估系统后,就可以根据房屋自身特点、区位等因素确定房产价格,为征税提供一定标准。”

  倪红日称,房产税扩大试点在两会之前不会有进一步进展。房产税更为重要的并不是技术手段,而是方案的设计。倪红日一直认为,房产税的推广主要依赖于各地的住房信息联网系统。

  倪红日坚持认为,房产税应该针对多套房征收。但记者采访多位接触房产税的业内人士均认为,以多套房为标准来设计房产税难度很大。这从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所遭遇的阻力就可以看出。据了解,在房叔、房姐频繁被曝光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甚至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

  目标的分歧

  在新“国五条”关于房产税的阐述中,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是在“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这一项内容中延伸阐述的,也就是说,决策层仍然是想将房产税作为抑制投资投机购房的长效机制。

  但现实中,房产税可能难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贾康表示,房产税不是“定海神针”,让房价说降就降,它只是房产市场综合调控的手段之一。试点最重要的任务不是筹集收入,而是调节市场。

  曲卫东同样也是房产税的坚定呼吁者,他认为,房产税的推广不一定非要以全国住房信息联网作为基础。具体方案设计可以有不同的办法,如上海只针对增量房征收;或类似于重庆,对一定价格以上的房产征收,甚至可以只认房不认人。

  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房产税不能对多套房征收,而简单采用上海或者重庆模式,就失去了其扩容的意义。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房产税只有针对多套房征收,才能把那些既不自住,又不出租的空置房推向市场,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但如果采用上海或者重庆模式扩容,既不能起到平抑房价作用,对地方财政的支持也是微乎其微。

  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张磊表示,征收房产税已经没有技术障碍,必须动真格的。张磊非常赞成“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只有较高的税率,才能起到抑制房价、增加地方税收的作用。但起征点值得讨论。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免征两套房,或者人均60-70平方米,是合适的,遇到的阻力也会更小。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微博)认为,从长远来看,房产税改革的政策目标有三个:首先,完善我国财税体系,为地方财政打开一个稳定而长久的收入来源途径;其次,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第三,有效抑制住房投资投机性需求,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当前推行房产税还缺乏完善的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法理基础和立法程序、全国房产信息联网、房产清查和评估技术、财税制度改革、土地制度等。征收房产税的关键不是看是否增加了民众的负担,而是要看是否真正做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否则,房产税改革推进的阻力恐难预料。”赵晓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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