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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合同”损害了什么
2013-10-24  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14

 

    为规避政府调控政策而兴起的“双合同”现象,近来在广州等地楼市泛滥。据报道,广州近三个月新楼盘过半签“双合同”。 

    所谓“双合同”,即在购房时签订两个合同,一份是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购房合同,另一份是以“装修费”、“整改费”或“改造费”等名义签订的补充协议,后者实际构成了隐形房价。因“双合同”中的名义楼价满足政府指导价要求,地方政府可以完成楼市调控任务,开发商可以获批预售证卖房实现利润,购房者还可因“装修款”等名目受益而少缴交易税费,看似“多赢”的现象背后究竟要付出多少社会成本?不妨算一算。 

    政府公信力首当其冲地被损害。“双合同”的目的是对抗政策,使房价数据失真,以对策化解政策,变相挑战政府权威。地方政府如想在土地GDP和调控任务的夹缝中求全,恐难以对“双合同”痛下重手,政府权威难以挽回。如果公众不相信政府,政令将何以通行? 

    市场秩序被扰乱。“双合同”实际被用于隐藏房屋的真实价格,模糊了市场信号,也使真正的平均楼价难以估算,购房者将更难判断市场真实情况。对于资金本来就紧张的购房者来说,“双合同”实际增加了购房成本,将许多人拒之门外。而这部分人多为刚需族,正是政府期望调控政策避免波及的对象。 

    社会诚信度被降低。“双合同”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心照不宣为规避政策不得已进行的合作,彼此心存顾忌,暗藏纠纷隐患。譬如,为防止购房者事后对价格离谱的“装修款”提出异议,开发商在合同中预先设置免责条款以避免风险。购房者也担心,在开发商违约如延迟交房或出现其他问题时,隐形房价能否计入责任范围。“双合同”本身的不规范性放大了道德风险。 

    司法成本也会增加。今年9月,浙江省高院发布的《2003—2012房地产宏观调控背景下浙江房产审判白皮书》显示,该省房地产纠纷收案数量总体上呈波浪形上升趋势,案件总量的变化与调控政策密切相关。这在发达地区具有代表性。只要市场或政策波动,“双合同”纠纷也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双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如何处理?是尊重契约本身和私法自治还是强调政策目的或者公共利益?这又给法官们出了难题。如果说“双合同”是私法自治对政府管制的变相对抗,支持“双合同”,牺牲的是人们对法律对规则的敬畏,法律作为形成、维护、促进乃至纠正秩序工具的作用也将被扭曲。 

    “双合同”的社会成本,说到底,都是规避政策的结果,实际也是调控政策的成本。为规避限贷、限购和限价等政策,多年来,“阴阳合同”、“假离婚”、“虚假合同”等手段层出不穷。“双合同”的成本巨大,其原因值得探究。市场需求和经济人的理性都天然地存在,道德风险也与机会主义并行,各种秩序自有其运行规律。“亚马逊丛林中的一只蝴蝶扇动翅膀,会掀起密西西比河流域的一场风暴”,更遑论直接干预市场的政策? 

    好的政策,应该恪守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维护市场秩序,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应该引人向善,维护伦理道德秩序;应该维护规则和秩序,使人们敬畏规则。“双合同”等利用法律规避政策大行其道的现象,也给政策的制定者敲响了警钟,政策的制定者应予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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