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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禁止暗成潜规则 装修保证金再成焦点
2014-02-09  来源:  点击:18
 

  我国不少城市,装修保证金早已被明令禁止收取。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物业强制收取保证金、保证金逾期不退,甚至威胁断水断电、给业主装修制造不便的情况仍屡见不鲜。业内人士提醒,业主在装修之时需提高警惕,增强维权意识。
 
  本段时间,刚买入新房准备开始装修的南宁市市民黄小姐有点郁闷:小区物业要求缴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否则不给她的装修师傅办出入证。“物业无权干涉我的装修。”黄小姐认为,即便是担心业主装修改变大楼结构或是大楼外观,物业也可通过合同形式约束,收取保证金实在令人费解。
 
  这个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道,“有保证金,业主才会按要求规范装修。”业主装修完后会派专人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就把保证金退还。
 
  而住在南宁市竹溪大道一楼盘的陈女士装修完新房之后,此前物业收取的2000元保证金却没有如期退还。“他们说一个月以后才能退。”陈女士说,物业的说法是,担心业主收回保证金之后,又做违规装修,因此他们要持续观察。
 
  实际上,保证金的收取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早已被明令禁止。而在青岛、黑龙江等地,物业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甚至登上“消费领域潜规则”以及“消费者举报热点”等榜单。
 
  有业内人士认为,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存在以业主违规装修为由扣留甚至拒绝退还保证金、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隐患,业主在装修之前,应对当地物业管理相关条例进行了解。在律师朱华看来,如果当地相关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业主可明确拒绝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的“强制交易”要求。此外,至于已经缴纳装修保证金的业主,除了可索回之外,朱华认为,由于数量巨大的装修保证金“保管”在物业期间往往能产生不菲的利息,这笔钱也应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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