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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国标无色差检测 商家以次充好或成欺诈
2014-03-04  来源:无锡日报  点击:10
 

  今年1月,消费者龚某通过“12315”申诉,他在店面看的地板颜色与安装工送来的地板颜色存在明显色差,但商家认为色差不是产品质量问题,是由木 材本身特性决定,不可避免,消费者不满意可换同等价位的其他地板或者补充差价选购其他档次的地板。可龚某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造成延 误装修工期的损失。最终,经工商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调解,由商家负责更换一款稍高档次的地板,且不收取差价。
 
  “色差指的是在铺设后的一整片地面中,色调或深或浅,而不是同一块木板上出现颜色深浅不一的现象。”市建材协会负责人说,实木地板系天然原木加工而 成,树木的根部和枝干部、向阳面和背阳面之间都会存在颜色差异,所以实木地板本身有色差属不可避免。另外,目前国家对地板没有关于色差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而且由于材质或技术工艺等因素,色差问题很难一味认定为产品质量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板厂家,会将一些有虫眼、裂纹的劣质地板当好地板卖,为了掩盖缺陷,在 上漆时将地板涂上深色,然后用电脑处理出新的木纹,使得地板看上去没色差。
 
  工商部门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消费者指定特定色泽地板的情况下,如果商家提供的地板存在色差而没有告知消费者,那么商家的行为 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以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故意以色差名义以次充好,则构成 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
 
  “挑选地板时,不要认为颜色统一就是好地板。其实看似色差小、颜色统一的地板很可能存在猫腻。”工商有关负责人说,消费者在选购安装地板时,应就地 板品牌、型号、批次等与商家约定,尽量确保商家足量提供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的地板,避免明显色差。签订合同时,注意商家惯用的“地板一经铺装,概不负责” 等霸王条款,可以通过拍照、留样等方式固定证据,防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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