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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服务环节须防患未然
2014-03-26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17

  当前,通过中介方式完成二手房交易已经成为房产买卖的基本方式。而由于中介的服务质量及效果良莠不齐,也导致了房产中介与卖房人、买房人的纠纷不断。对此,高一寒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文章《房产中介服务纠纷的审理与防范》中指出:

 

    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买卖双方需要在纠纷发生前,应对中介服务环节提高警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一,要充分识别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务必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委托文件、房源产权文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文件进行核对,必要时可要求中介机构向房屋主管部门核实,以避免房屋权利存在瑕疵。在中介带看房屋时,应避免签署《看房确认书》。而在签署各项协议及书面文件时,应当仔细阅读文件内容,认真识别其中的法律风险。

 

    其二,及时发现合同文件中的霸王条款。

 

  针对在买卖合同签订前,中介公司提供的各类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权利限制条款,买卖双方都要仔细甄别,充分意识到此类条款对自己权利的影响。尤其不要轻信中介服务人员的口头承诺、豁免,必要时,应当在特别约定中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留存,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买方或卖方将难以举证而承担不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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