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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房产税应从“调节高端”起步
2014-03-28  来源:长江日报  点击:21

    贾康:1954年7月出生,湖北武汉人。著名财经专家,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财政研究》主编。多次应胡锦涛、朱镕基、温家宝之邀座谈经济工作。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


    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落实和贯通分税制改革,已经在当下社会凝聚起越来越大的共识。而在两会前夕,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强调,今明两年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指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这就意味着,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20年后,新一轮财税改革大幕将启,税制改革设计则是财税改革中十分关键的内容。而在财税体制的改革动议中,未来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该如何分配?老百姓的税负问题能否通过税制的改革减轻?此前热议的房产税、遗产税是否到了开征的历史当口?


    针对社会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所关心的这一系列问题,本报特派记者专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实行三级财政三级税基


    求知: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日前强调,今明两年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努力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那么,什么才是财税体制改革的硬骨头?

    贾康:财政既涉及强国之道,又与富民之道息息相关,在富民与强国的协调平衡中起决定性作用。我国经济持续30多年高速增长,与财税改革的推进密不可分,在几轮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财税改革都成为先行者和突破口。财税问题实质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问题,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联动效应。特别是,财税改革关联一系列改革中的攻坚克难与协调配套,服务和支撑改革全局,新一轮财税改革定有实质性进展。这当中,尽管财政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但要说最硬的骨头,还是如何在理顺政府与企业、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化解既得利益阻碍,在配套改革中应该“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求知: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现行财税体制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越来越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性,您认为当前的财税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矛盾是什么?


    贾康:分税制于1994年之后的运行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矛盾,面临越来越明显的挑战,主要有两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在2000年前后一度特别严重的基层财政困难,另一个方面是最近几年为各个方面所指责的土地财政和大量的地方隐性负债。另外,在税收方面,近年来我国已进行了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增值税转型、取消农业税、修订个人所得税、推进营改增等税制改革。但相对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当前税收制度中还存在明显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求知:那么,未来如何考虑坚持推行分税制?


    贾康:当前需要加快“扁平化”框架中的省以下分税分级体制改革,具体来说,要力求实现省以下财政层级的减少即扁平化,通过推行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与乡镇综合改革等措施,形成中央、省、市县的三级财政架构。并积极健全立法,构建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按照中央、省、市县三级的基本框架和“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同时还需要得到税制改革的配套呼应,更多从长远考虑如何建立合理的地方税体系。从总体上看,税制体系建设应努力使税基划分合理化,酌情减少共享税,将容易造成税源转移和跨地区间分配不公、有利于收入分配调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以及统一市场形成的税种,确定为中央固定收入。在逐步完善税制过程中,应充实地方税体系,适当壮大地方税收收入,提高地方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具体来说,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可以资源税为主导,形成财源支柱,其他地区以不动产税为主,也可以称为房地产税,就是在房产税上改变条款规定推出的不动产保有环节税收,这样一般地方税体系中的支柱财源将都可以具备。市县、省和中央间现还比较多的共享成分,可以逐渐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可以与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客观要求相契合地追求绩效,也可以规范地拥有举债权和产权,再加上中央、省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那时候欠发达地区市县基层的困难都可望解决,这才是长治久安之局。财政体制怎么跟市场经济间接调控框架相协调,怎么样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和社会、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制度变革的重点。


    税制改革观点撷英>>>


    税制改革观点撷英>>>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分税制作为财政体制分权化改革的分水岭,不但改变了中央财政的风险,并且还大大减少了地方政府画地为牢的行为,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有助于全国统一的。


    北京大学教授周飞舟:分税制改变了地方政府的偏好和行为,增值税成为分税制后地方企业的主体税种,而中央和地方对此的共享比例成为了三比一。


    中国房地产指数研究所所长莫天全:房产税对房地产、对房价的影响,短期内不会看出来,应着眼于长期。并且,楼市出现的过热问题要从增加供给、金融、税收等多方面去综合解决,而不应该仅仅寄希望于靠房产税来调节。


    东华大学教授严诚忠:从目前来看,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情况是总体情况趋于平稳。但是,房产税的扩围应当慎重。目前试点的房产税是持有环节税,个人所得税是交易环节税,两种税收之间应该保持一个合理的平衡,不应该简单叠加,否则会增加普通老百姓的税收负担。在持有环节税收扩围的同时,政策应考虑逐步合并、降低一些交易环节的税费,这样不仅有助于抑制不合理需求,还可以盘活存量房市场,增加市场供应。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稻葵:中国的地方政府将面临的只是“小型债务危机”,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而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暂时对内地经济没有太大影响,主要是由于内地居民储蓄率高,中央政府债务水平也比较低,有足够的空间解决地方债务。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地方不能像中央政府那样——中央政府有宏观责任,所以根据商业景气程度,财政有时候要盈余,有时候要赤字,基于这方面的要求来发债;而地方政府虽没有宏观职能,考虑到基础设施惠及后代,故可以发一部分债,但是要严格控制,类似于美国的市政债。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王国刚:选择发展就要承担风险,不可因噎废食。如果未来还须容许地方融资平台存在,就不能忽视其积极作用。并且,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纠正,但不等于完全丢弃。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韦森:个税减不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虽然减了对低收入家庭是有一点好处,但是中国更重要的税收是间接税,对低收入家庭的伤害很大。我们都知道西方的个税占总体税收的比重很高,所以个税可能更应该增加一点。从长期发展来看,个税总量不但不应该减,而应该增加。真正应该减的,是间接税。把间接税减下来,才能真正惠民,才对低收入家庭真正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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