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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置业需避开九大陷阱
2014-03-31  来源:  点击:12
 

   陷阱1 口头夸大赠送面积 
 
  专家支招:虽然置业顾问口头承诺及户型销售资料上都标明了赠送的面积,但这并不视作“要约”。因为户型图上还有这么一句:“本资料所有图片 及文字说明仅供参考,实际交付标准以规划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因此,建议购房要求与开发商签附加协议约定清楚赠送的面积。
 
  陷阱2 商业烟道串味居民楼
 
  专家支招:烟道属于公共部分,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整改。若超过保修期将动用大修基金整改。购房者是与开发商构建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不能以施工单位没履行义务来抵消其应该对购房者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可以用原施工方的保证金找第三方整改。
 
  陷阱3 赠送的地下室风险大
 
  专家支招:保修期是按照接房时间起算的。赠送的地下室,是业主专有部分之下的非公共部分,属个人受益。因此,若超过保修期出现渗漏等质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不能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动用大修基金维修,一般由业主自己买单。
 
  陷阱4 车位配比严重不足
 
  专家支招: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起报规的建设项目,“普通住宅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应达到0.8的指标。业主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可以向规划局投诉。因此对于私家车车主,在买房时一定要合理关注车位配比,把它当作购买与否的重要条件。
 
  陷阱5 忽悠你“优惠明天结束”
 
  专家支招:很多售楼处都设立了销控表。置业顾问说其它房源已经卖了,就剩这几套了,实际不然,多半是开发商制造的紧张空气。说“活动今天为 止”“明天优惠结束”,多是逼单行为。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 者要摆正心态,不畏强权,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别签。
 
  陷阱6 隐瞒规划欺诈购房者
 
  专家支招:开发商无权自行改变规划设计。如果开发商明知规划设计,却刻意作虚假宣传的话,那就涉嫌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以欺诈方法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可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
 
  陷阱7 设计有安全隐患等问题
 
   专家支招: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时,购房者可以拒绝接房。购房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拒绝接房?一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二要看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三要考虑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是否能够满足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
 
  陷阱8 物管只收费不好好服务
 
  专家支招:审查与物业部门签订的合同内容,查找物业违约的表现,然后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物业提供服务及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建议选择品质好一点的开发商。
 
  陷阱9 精装房其实并不“精”
 
  专家支招:消费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装房合同上约定的是“精装修”还是“全装修”。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一旦出现问题,维权会比较麻烦。同时,购房者买房时要锁定相应的装修标准,收房时要一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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