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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把握细节 验收楼房不可忽略
2014-04-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35
 

    签订购房合同是买房过程中最关键的一个步骤,一旦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房屋交易已经完成,法律依据已经形成。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核对购房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并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需要把好验收楼房一关。
 
    把好收楼关
 
    1、查看“三书一证一表”:收楼时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楼。
 
    2、看楼验楼。签字前最好先去自己购买的单元对照购房合同和户型图进行查看,回头再签字确认。如果开发商不允许,可以在收房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使开发商无机可乘。购房者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收楼标准到现场看楼验收,如果发现问题或有不满意的地方,可在《楼宇验收记录表》中填写相关意见:如对楼房基本满意,则在《收楼表》中签字确认。
 
    买房是老百姓一生中很重要的事,为了确保交易安全,建议买楼时请律师陪同,这样付出的费用不多却可以省心省力,尽可能避免开发商通过霸王条款所设定的合同陷阱。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对标准合同印制好的内容,一般不作很大修改,但并非不能修改,只要当事人认为不合理,就有权修改。
 
    2、对于标准合同已印制好的选择性条款,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约定。有些开发商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擅自更改规划,如小区绿化变更,承诺的幼儿园消失,外立面材料私自变更等等。因此,最好将开发商承诺的事项在购房合同中都注明,并约定违约责任。对于那些避实就虚的广告,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相关内容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违约责任。
 
    3、对于空白部分,不能由出卖人预先填好内容,然后要求买受人全盘接受,因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每一条款协商一致。
 
    4、对于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条款,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书面凭证,如果买卖不成,购房者可据此索回定金和已付房款。
 
    如果购房者采取现金支付方式,建议尽量减少首期房款的金额,待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手续之后,再支付大部分房款,同时留一部分购房款待办妥房产证后支付,这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采取的是按揭付款方式,为了防止购房者办不了按揭贷款而买不了房子,而且连定金和首期都退不了,建议购房者在付款方式和期限中写明:“如果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的:
 
    1、合同继续履行,但买受人和出卖人双方需另行签订付款协议;
 
    2、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双方均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已经收受的购房款本金或者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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