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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首付才给签合同 口头承诺打水漂
2014-06-18  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80
 
  日照房产网记者从扬子晚报获悉,近日,有南京市民向扬子晚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她在南京江北华府国际购房时遭遇霸王合同,销售人员要求购房者交清40多万元首付款,然后再签合同。可随后她发现开发商原先的承诺严重缩水。由于开发商只是口头承诺,并没有文本合同,维权陷入困境。
 
  先交首付才给看合同
 
  业主陈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她在华府国际买了一套97㎡的精装复式,单价在1.3万元/㎡左右。看房时,销售人员宣称房子的赠送面积高达30%,而且是精装交付,交付标准1500元到2000/㎡左右。陈女士一合计,按照30%的赠送面积,房子至少也能多送个20-30㎡,也就是说花1.3万元/㎡就能买到120㎡两层的精装房源,还是相当划算的。随后陈女士交了5万元定金,并与开发商约定了交首付的日期。交钱当天,销售人员要求陈女士先交清40多万元首付款,然后再来签合同。陈女士担心遭遇“霸王条款”,便坚持提出要先看合同。于是该销售人员拿出了一份空白的模板合同给陈女士,并表示该合同与实际签约的合同类似,但要看自己的合同,得先交完首付。看到陈女士还在迟疑,销售人员又补充道,“如果现在不签约,过了一个星期,相关的优惠就享受不到了,而且定金也不退还。”无奈之下,陈女士同意先付了款。
 
  承诺的赠送面积缩水了
 
  等陈女士拿到合同一看,开发商所承诺的赠送面积、精装标准在合同中完全没有体现,甚至房屋户型的面积也没有进行标注。“关于精装材料的使用,补充协议中标注得非常模糊,墙面、地面等使用材料只是简单注明"涂料、瓷砖",未写明具体品牌。少量注有品牌的"西门子"开关、"北美枫情"实木复合地板等也没有标明型号。”陈女士表示。陈女士希望开发商能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写清楚赠送面积和精装标准,没想到先前还表示一切好商量的销售员却变脸了,一个字都不让改。由于已经交了40多万的首付款,最后陈女士只好硬着头皮签了字。随后有业主在业主群中爆料,华府国际的实际赠送面积并没有开发商宣传中所说的30%,业主算出,就算123㎡户型,赠送率也仅有18%左右。业主就此事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并未否认该说法,表示仅有部分房源的赠送面积在30%,一切以合同为准。
 
  记者了解到,从上个月开始大批的华府老业主每周末都会到华府国际售楼处维权。6月7日,记者在华府国际售楼处看到,维权的业主守在售楼处讨要说法。但开发商不仅避而不见,反而叫来了警察,拒绝和老业主沟通。
 
  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对于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签合同还是先交首付,目前并没有硬性规定,但对于承诺的精装标准、赠送面积,房屋尺寸,都应该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标注清楚再交首付。”浦口区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都是先看合同再交钱,但有开发商怕合同中霸王条款过多,买房人看完合同不愿意签约,会要求先交首付,所以购房者在交钱时一定要深思熟虑。”一家知名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则表示,“一般正规的大开发商都会让买房人先看合同,保证其应有的权益,再要求付首付。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小开发商有这样的操作。”
 
  记者随后采访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殷楠律师,律师称:“消费者只有先看到合同,对合同条款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再交首付,才能减少风险,不然有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问题,很多权益都没有保障。”“像这家开发商作出的多重承诺,最后都没有兑现,其实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买房人即便交了首付款,只要没有签字,都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如果购房者能够提供相关的录音可以证明开发商欺诈,定金也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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