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我市召开的“房产测绘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88号令)将于2001年6月1日起实施。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商铺)。商品房须按套销售,不得拆零销售。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消费主体已经逐步由集团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与此同时,由于商品房销售管理没有及时跟上,实物分配和集团消费所掩盖的许多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广告虚假、定金圈套、合同欺诈、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等问题时有发生。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商品房销售环节的突出问题,建设部发布了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对于依法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也适应了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尤其是商铺)。该负责人指出,在市场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法,极易出现因兑现不了承诺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特别是对未竣工的商品房尤为严重。另外,部分开发企业采取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的做法,也违反了建设部关于不得给一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规定。拆零销售实际上是诱导消费者对预期收益回报的增值进行投资,含有一定的非法集资性质。一旦市场变化,可能导致购房人既得不到预期的升值回报甚至本息,也得不到完整的产权,因此极易发生纠纷。因此,商品房须按套销售,不得拆零销售。《办法》对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抵押纠纷、面积纠纷、产权办理、虚假广告、烂尾楼盘、质量保修等作出明确规定和处理办法,对收取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等)作出了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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