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医生,是救护车 不是包青天,遵守法律法规 是前提是北京楼市发展中的产物 在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展商的大力支持下,在北京青年报社的精心准备和努力下,“《北京青年报》购房者援助中心”正式成立了。然而,在购房者和开发商的眼里,购房者援助中心究竟应该是什么样的呢?购房者援助中心在北京楼市应该摆在什么样的位置?……那么,“《北京青年报》购房者援助中心”将如何发展呢? 11月21日下午,本报邀请部分购房人和发展商到报社,倾听了他们对援助中心的看法和建议,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购房者援助中心:不是医生,是救护车 本报成立援助中心的目的是为购房者和发展商搭建沟通的桥梁,而非是越俎代庖成为解决问题的机构。本报非常明确的一点是,援助中心不是“救世主”。 作为一个媒体,要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既要关注民生,又要为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尽心尽力,基于此,本报的购房者援助中心是公益性的,没有丝毫赢利的想法和行为。 为此,本报副社长左其友明确了“中心”的性质和定位:“在协调都会华庭入住事件的过程中,我们深感在发展商和购房者之间存在着无形的壁垒,这种壁垒是由于缺乏沟通造成的。业主认为发展商就是想挣钱,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蒙了人;而发展商则认为很多合同条款不是发展商拍着脑门、亏了心做的,是法律规定的。在这个方面,北京青年报社,不是执法单位,无权执法;也不是立法单位,无权立法,但是报纸是社会的良知,这种良知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基于这种考虑,我们如果能在购房者与发展商之间架起平等的对话桥梁,并作为一个见证者,促使买卖双方以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优秀律师坐下来,把问题按相关规定解决。” 威格斯国际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忠认为,“这个援助中心是一定要有的——其实,北京楼市应当有一个社会中介机构来承担这个角色,现在这个角色缺位,北青报成立了这个购房者援助中心,出发点和动机都是好的。新闻机构本身有个公正合理的问题,有了公正性前提,作为开发商也好,作为买房子的人也好,敢不敢真诚地面对这个中心,做个交流很重要。” 购房人代表一洲先生说:“都说客户是上帝,我不敢当上帝,但在开发商眼中,我们究竟是什么?我在看房过程中发现,很多开发商的心里其实都把客户当成敌人一样,想的是怎么应对我们。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确实需要‘《北京青年报》购房者援助中心’来做我们之间平等沟通的桥梁。”购房人代表郑敏谈道:“媒体应该起一个监督的作用,既要考虑到大众的利益,也要考虑社会的利益,角色很多。‘《北京青年报》购房者援助中心’给购房人和开发商架起了一个沟通的渠道,它的成立对北京楼市是一大促进。” 北京安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张宝认为,“如果开发商和购房人在购房者援助中心的组织下,在诚信、公平和认真的基础上协商问题,很多纠纷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相反的话,没事有事,小事变成大事。” 当代集团总裁张雷形象地称“《北京青年报》购房者援助中心”更像北京楼市的“救护车”,“像救护车一样,责任不是治病,而是把病人送到医院,让他及时地治好病”,“很大程度上是把病人送进医院的车上或其他交通工具,是个载体,并不是医生”。 购房者援助中心:不是包青天,遵守法律法规是前提 在目前的北京房地产市场,购房者被称之为弱势群体,因此,作为媒体有责任为消费者主持正义,但一定要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发挥“中心”的作用。社会呼唤“包青天”,但更呼唤健全的法制环境。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总裁刘晓光也对“《北京青年报》购房者援助中心”的定位和性质提出了一个好建议:“在沟通的过程中,一定要弄清楚,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然后,还要坚持舆论导向。开发商不仅要有法律观念,老百姓也要有法律观念,为什么西方的商业法则运转得非常顺畅,是因为企业和老百姓都具备法律观念。今天,北京青年报社成立了购房者援助中心,目的应该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让按法律、规定办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在此基础上,刘晓光对“《北京青年报》购房者援助中心”的职责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条职责是要正确引导购房者,用正确的舆论来引导开发商和消费者;第二条职责是推进北京楼市的市场化进程;第三条职责是促进我们房地产市场标准、法制、信誉制度不断的建立。”刘晓光针对北京楼市的现状,强调:“什么东西最规范?我们的高速路和警察最规范,上了路就得走,违反交通规则就罚你。如果衡量发展商和客户之间的矛盾,没有一个标准和法制的东西就永远扯不平。所以说援助中心应该有一项义务,促进北京房地产市场向规范化、标准化、法律化发展的进程。” 购房人代表刘奎红女士说出了许多购房人的心里话:“买房人谁也不想闹事,我们也只想按照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现在的情况是,购房人找开发商不闹事就没有人理你。现在,有了北京青年报的购房者援助中心,对我们来说,就意味着有了正常维权的渠道。” 其间,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对购房者援助中心的定位提出了质疑,购房者援助中心会不会因为沟通的缘故,客观上让一些不法开发商有了一个避风港,推迟了“出局”的时间。任志强认为,消费者也有错误的时候,中心应该在某种程度上也要教育消费者,不能助长消费者破坏法律的情绪。因为,只有用法律去维护这个市场的时候,这个市场才能发展。 对此,华润置地(北京)总经理郭钧认为,“《北京青年报》购房者援助中心”的成立,会加速市场制度的完善,因此,反而会加速那些不法开发商的淘汰。 郭钧认为,援助中心的作用应更宽泛,除了维权、沟通的援助,还应该提供建筑知识法律方面的援助。 本报购房者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将邀请包括法律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加盟,加强购房者援助中心的力量。 购房者援助中心:是北京楼市发展中的产物 在社会化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尤其是在政府不断健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怎么做? 郭钧认为,援助中心应该有社会责任,不是简单的新闻机构,发个消息什么的。他觉得媒体在现阶段的房地产市场有这个责任和义务。而且就这个问题,他认为,从总体方面来看,我们国家目前现阶段的市场与其他国家市场不同,房地产市场也因而不同。 张宝全认为,就入住纠纷而言,第一,由于是在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因此肯定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这个过程中肯定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第二,实际上在以前已经存在这个问题,甚至比现在还多;第三,现在入住纠纷的发生和发展,正好可以推动我们市场的成熟发展,暴露出问题以后,对市场发展而言是件好事。北京青年报社成立购房者援助中心,它也是我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手段,可以推动市场的成熟发展,对当事的发展商有益,对当事的消费者有益,对政府、开发商和购房人都有益。等大家都守法、都按规矩办事了,北京青年报社的购房者援助中心也就没有必要了。 这与本报成立购房者援助中心的初衷是一致的,我们就是希望北京楼市的市场秩序更好,正像购房者援助中心负责人所讲的:援助中心牌子摘掉之日正是北京楼市秩序走向完善之时。 文/本报记者余美英-摄影/陈澍一 现在的进入是为了将来的退出 一般说来,媒体是社会生活和社会现象的目击者、记录者,而不是也不应该是其所记录事件的参与者。它观察、分析,然后把结果告诉公众,但是,它不应该参与到事件的发展中,使事件因它的介入而发生变化。这是媒体职业的一般准则,也只有在这样的准则下,记者才能保持客观、冷静和中立的立场,才能尽职却又本分地完成自己的社会职责。 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报成立“购房者援助中心”,就显得有一点“越界”,说好了叫自作多情,说的不好叫越俎代庖。因为按照一般的常理,媒体发表关于房地产的新闻做到不虚不假、刊发广告做到“三证齐全”内容真实,媒体就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而且合理合法。至于有人买了房子,又发现并不满意,以至于和发展商之间发生了矛盾、产生了纠纷,媒体本没有什么责任。 但是,我们是在中国,于是就有了国情,就和“一般”而言的普遍规律有点不同。比如媒体的报道本来不应该介入事件的发展,也不应该以自己的影响力形成舆论,影响法律对某一事件的判决。但在中国,《焦点访谈》之所以神气,恰恰在于它对所报道事件的极其巨大的影响、推动能力。数年陈案,久拖不决,然后《焦点》一“谈”,陈冤立雪——这是媒体,还是党政军、公检法的“一条龙”的现场办公会?而这就是中国,离开这样的背景读解《焦点访谈》,就不能体会中国百姓对《焦点访谈》的巨大热情和殷切的期盼——在没有了包青天的时候,百姓就只好指望“焦青天”。而如果在这时候媒体还不偏不倚地在百姓和各种“丑恶现象”之间保持“中立”、“客观”,老百姓就连死的心都有了。 按照目前公认的说法,我们已经置身于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如果这个说法是真的,那么消费者和房地产商之间的交易行为就变得非常简单——一个被双方事先认同的愿买愿卖的契约行为,这就叫“市场经济”。而一旦双方发生不快、产生纠纷,就交到法庭裁决,裁决一下,该打者认打、该罚者认罚,这就叫法制社会。 但是,我们再次遇到了国情——在一个并不成熟的市场中,一个由买卖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契约,可能并没有准确、完整地体现出双方的真实意愿。而就一般情况而言,表达更不充分的,往往是买方,亦即消费者的意愿。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落笔签下自己的名字的时候,并没有为日后保护自己的权益扎起严密的法律篱笆,于是日后(多是“入住”的时候)纠纷一起,开发商就有了足够的空子可钻,敢于连眼都不眨地和消费者在法庭上“奉陪到底”。于是“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一同板起面孔,把笃信它的消费者装进“自作自受”的套里。 在自己的利益确实受损,而法律又不能予以保护的时候,消费者只好无奈地选择法律之外的自救途径。好在一向很少受到法律荫庇的中国人在这方面有老到的经验,群情哓哓、文攻武吓,上访、投诉,讲道理、坐地泡,一样都不会少。 这样的“民间偏方”虽然有时有效,但也很可能无效,不在法律范畴内发生的纠纷,法律也无法给出裁决和帮助。而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双方对峙的最可能结果是两败俱伤,即使最后有了什么结果,双方付出的成本也足以让得胜的一方都长叹不已。 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体再次以不那么符合“国际惯例”,却完全适合中国国情的方式,介入到事情中扮演一个角色。媒体不是法庭,不必事事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在法律的框架内无法得到保障,而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也难以在法庭之外取得妥协的时候,媒体的出面斡旋就可能在情理的基础上,在消费者和开发商的利益平衡点上,给双方找到台阶。 也不必把媒体想成活雷锋。在一个市场上,不但应该有买卖双方的“双赢”,作为从事中介服务——广告是一种典型的中介——媒体,也希望在一个成熟规范的市场上追求自己的“赢”。因此,媒体现在的介入,正是为了将来的退出——“援助”不仅仅是为消费者讨一个公道,更长远的目标,是在一个个的援助过程中,让消费者、开发商和媒体自己一同成熟起来,让房地产市场和我们的社会一同成长为一个“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能够真正管用的地方。 文/张天蔚 s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