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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


房屋产权方面容易出现哪些
(2005-9-24)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时间并不长,而且房屋权属情况比较复杂,因此,购房人必须了解清楚房屋产权方面存在哪些“漏洞”或者“陷阱”:

  一、公房售后的产权情况

  1990年北京市推行住房改革之后,文件规定:公有住宅优惠售给居民后,如果需要转售,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就是说,单位卖给职工的住房,职工转售时,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可以优先购买。

  此外,单位把房屋优惠售给职工时有的有约定,如果职工调离原单位时,房屋收回,产权证没收,房价款原数退回,退钱不退息。

  二、联合建房

  前些年一些占用土地的单位与有资金的单位进行联合建房。一方出地,一方出钱,建房后,三、七或四六分。这些单位不仅把分成得到的房屋分给职工,而且为了“搞活”经济也卖给其他居民。因为联合建房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因此,这类房屋不准许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出售给其他居民。

  三、集体所有制土地所建房屋

  农村,特别是近郊区的城乡结合部和远郊区的城镇,是房地产开发的一块肥肉。有的房地产开发商瞄准这些地区,与村镇进行联合房地产开发。他们以旧村改造,改变村貌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某县城镇共有22个行政村,其中进行旧村改造的就有17个行政村。他们未经合法手续就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上进行联合开发房地产,这类住宅不能进入市场。

  四、无证开发的商品房

  为追求效益,一些不具备商品房开发经营资质的单位也搞房地产开发,这些企业不可能取得商品住宅的销售许可证,他们所开发的商品住宅,不能购买。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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