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199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提高商品房质量的通知》的规定,商品房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对质量、装修标准等作出明确承诺,并按技术规程的规定约定保修期,按约定交付使用。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解决。有五条途径解决问题,即:同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应注意不要超过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据有关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的,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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