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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CBD建设“基本法”浮出水面
(2001-10-12)


在经历了近一年的反复讨论之后,引人注目的北京商务中心区建设暂行办法终于于昨日出台。与之前相比,《办法》赋予商务中心区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这意味着北京商务中心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从此将有据可依。
    土地储备调节余地大

    就外界普遍关注的土地储备问题,《办法》首次将东二环至东四环、通惠河至朝阳北路之间约10平方公里的区域,纳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重点储备范围。《办法》明确表示,“商务中心区管理机构可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商务中心区内高档住宅和写字楼的绿地建设、建筑间距及公建配套等指标给予适当调整。”与以前凡涉及规划一概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相比,《办法》出台后,给商务中心区带来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这样更有利于商务中心区的良性发展。

    自行运作资金管理

    在资金方面,《办法》也赋予商务中心区进一步的管理权。《办法》规定,将“设立专项资金,由市、区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土地出让金、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四源费’等,用于商务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这笔专项资金就由商务中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来管理,而并非像以前一样由区政府管理。

    招商引资力度增加

    《办法》规定,商务中心区将积极吸引各种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国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会组织和外商代表机构等入驻商务中心区,加快会展、广告、咨询等行业的对外开放。设在商务中心区内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研发机构急需的外省市高级商务人才,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居住证》或常住户口;对于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可按照《北京市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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