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往后,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职工就甭想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贷款代理机构必须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认证。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从贷款申请和代理认证机构两方面设立了新的准入制度。 申贷须有持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记录 根据市中心发布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从11月16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申请个人贷款的前6个月,须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12个月(含)以上,目前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且必须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按批准后的比例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含补缴住房公积金或预缴申请贷款日之后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缓缴和封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予发放个人贷款。 据了解,此项规定是为了避免只缴存一两个月住房公积金即申请贷款的行为,纠正极少数借款人为申请个人贷款而建立住房公积金,因而保护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贷款资金的安全,从另一方面也督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新规定不会给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带来很大影响,因为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绝大多数,新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利益。截至今年10月31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贷款66869笔,金额115.58亿元。今年贷款金额56.76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06倍,当年收回个人贷款7.4亿元。 代理机构门槛抬高注册资金、保证金至少百万 在规范公积金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方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时下发了《关于受理代理人代为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问题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自11月19日起,除市中心认证的代理机构和对授权书及相关文件进行公证的代理人外,分中心一律不得受理其代为办理个人贷款。对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向个人或代办机构出具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的贷款申请,将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代理机构的认证条件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正常办理相关业务至少5年,并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专用账户内存储保证金(今年为不低于100万元)。认证有效期为一年。在协议履行期间,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有关工作人员等事项发生变更,代理机构应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出书面变更通知,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后,协议相应变更事项可继续执行;如代理机构在协议执行期内,所提交的个人贷款资料不实,市中心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全市有50多家代理机构有待认证,认证工作已经开始进行,以后每年11月份办理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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