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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搭乘退税末班车 专家指导如何办理购房退税?
(2002-6-9)


    买了商品房,可享受一定额度的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这对许多买房者来说是一件有利的事。最近记者在上海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结算处看到,不少购房者在办理这个手续的时候,由于不清楚规矩和程序,往往要奔波几次,颇感不悦。如何办理购房退税呢?首先,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的享受者为:在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本市商品住宅,并在产权证列名的产权人。办理税基抵扣具体操作步骤是:先开具个人所得税缴款书。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应立即凭购房合同、首张购房发票和身份证件通过单位要求征管税务机关开具个人单独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第二步去办理登记。购房者在取得产权证后的六个月内到上海市购房者人个所得税税基抵扣结算处(外马路928号底楼)办理抵扣登记手续,取得一份“上海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扣除登记卡”和银行退税专用存折。 

  第三步是办理结算。税基结算采用“当年登记、隔年结算”方法,购房者在登记后的下一年度按税务结算部门寄发的预约通知所约定的时间,并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税基抵扣结算手续。 

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税基抵扣登记和税基抵扣结算时要带好这样一些资料:登记要带产权证、购房合同、所有购房发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身份证,注意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结算时则须带预约通知书、登记卡、身份证、专用存折、纳税凭证、产权证,这些只要原件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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