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信息超市 | 人才 | 企业 | 旅游 | 汽车 | 建材 | 石材 | 绿茶 | 农商 | 粮油 | 法律 | 短信 | 视频 | 网上日照

首  页 企业在线 精品楼盘 网上团购 二手房产 房产中介 装饰建材 验房维权 物业管理 楼市地图
魅力日照 房产快讯 人物访谈 网上房博 购房指南 政策法规 房产人才 家政服务 房产视频 房产论坛
用户名  密 码    电话:0633-2277877 Email:info@rzfdc.com

推荐企业

【政策法规】


关于发布《建设部2003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2003-6-13)


关于发布《建设部2003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建科函[2003]13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我部组织专家评审,评出建设部2003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共计75项,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指导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应用推广项目设计施工及业主单位做好推广应用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要优先选用推广项目,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推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要主动到推广项目应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为应用单位做好技术服务。

  三、我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开展推广项目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建设部2003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简介汇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建设科技推广应用组织工作的指导。

  四、建设部将对《建设部2003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颁发证书。推广项目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五、为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进程,今后我部将进一步提高推广项目应用技术的配套性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根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工程化需求,认真编写配套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推广项目时,也要按此要求严格审查,确保推荐申报项目的质量。

  2003年的部推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科技司或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

  附件:建设部2003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六月十日
 

  关闭页面
免责声明:本站资料很多来源于互联网,如您认为本网站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本网,并提交有力证据,本网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Email:info@sdrz.com

日照房产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06  日照万邦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地址:日照市开发区天津路76号日照软件科技园507 电话:0633-2277877 E-mail:info@rzfdc.com
本站法律顾问: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 刘加山、武庆果 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 B2-20061017号 鲁ICP备06018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