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对象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目的是扶持弱势群体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普通
住房。出售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并优先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
困难房以及烈军属、教师和政府公务员,目的是扶持弱势群体,使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也能
够实现“居者有其屋”。
二、国家现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与原来的房改政策性质不同
1994年以来实施的房改政策,是面向单位职工的福利政策,不受收入高低限制,只要是单
位职工都可参加。1998年以后国家停止实物性分房,改为货币化分配。经济适用住房则具
有社会保障性质,主要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是人人都可享受,只能按照
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解决“困难中的困难”。
三、市政府9号令及其实施细则是我市贯彻实施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具体措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市政府立足日照实际,于今年6
月14日制定发布了《日照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并于近日
制定了《实施细则》,创造性地提出了市场化运作方式,将省政府批准我市用于建设经济
适用住房的土地进行拍卖,所得政府净收益金全部补贴到户,享受补贴的家庭可以在城区
自主购买。
四、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不是改变国家现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而是创新了执行
落实政策的方式方法
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在计划管理、房屋标准、出售对象、优惠政策、上市交易、加
强监管等方面,从根本上说,执行的都是国家现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同时,为了更好地
便于政府阳光操作,更好地堵塞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中的漏洞,更好地让中低收入家庭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推行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方式,变
划拨建设用地为挂牌、拍卖、招标,变分配低价住房为发放补贴,变定向购买住房为自主
选择,实现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市场化、审批程序化、补贴货币化、购房自主化、
监管规范化。
五、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优先安排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
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根据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补贴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
庭,优先安排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企业职工、教师、烈军属及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补贴,并分期分批解决。
其他城市居民可采用旧房改造等方式逐步解决住房问题。
六、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的好处之一:更加实惠。
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后,将政府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补贴由暗补变为明补,申请人直接
拿到补贴,能够从根本上将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
对住房困难户的关心。我市过去四年的时间建设出售了700套经济适用住房,今年将一次补
贴570多户,而且补贴标准也会大大提高。
七、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的好处之二:购房自主。
对购房者来说,实行货币补贴后,购房者可以根据工作单位、个人收入等不同条件,自主
选择购房位置、房屋的新旧及户型面积等,自主选择的空间进一步加大。
八、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的好处之三:阳光操作。
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线每年向社会公布,补贴户数、补贴标准的计算公式非常简单,便于群
众掌握。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采取张榜公示、组织轮候摇号等多种方式确定住房补贴对
象,增加了政策的透明度,有利于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九、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好处之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市场化运作,对除城镇廉租房外的所有住宅建设用地一律通过
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由开发商平等竞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十、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的具体政策解答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2)上年度家庭收
入在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3)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4)机关事业单位人
员、企业职工、教师、烈军属、失业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一定当年都能获得补贴,当申请人数多于计划补
贴人数时,只能分期分批解决。
2、怎样认定无房户?
凡在市区范围内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及个人拥有商业用房、
宅基地、平房等私有房屋的,均不能认定为无房户。将私有房屋转让他人的,不享受经济
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政策。此外,虽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权发证,但已与开发商签定购
房合同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也不能认定为无房户。
3、今年6月14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了商品房,能否申请补贴?
2003年6月14日《日照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实施办法》发布后,到实施细则生效
期间,符合条件并购买商品房的家庭(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平房除外),可以申请当年
度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当年度参加摇号未中号的,视为有房户,不得再申请下一年度经济
适用住房补贴。
4、补贴许可证的审批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主要分四步:第一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户口、婚姻、住房、收入等方面的证明材
料;第二步,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公示;第三步,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公示,当申请人
数多于计划补贴户数时,还需要组织公开摇号;第四步,公示后发放许可证。
5、什么是“先购后补”原则?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可以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上自主选择购买住房(新建
商品房、二手房均可,平房除外),然后凭身份证、许可证、房产证领取补贴。尽管符合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如果没有取得许可证,就自行购买了住房,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
房补贴。只有获得了许可证,并实际购房者,才能享受补贴。
6、享受补贴所购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所购房屋,视同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如果在五年内上市交易,必
须退还原来领取的补贴,方可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7、每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户数、每户补贴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每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户数是根据当年度省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模,按
1.2的容积率能够建设多少套面积为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确定的。将当年度经济适用住
房用地出让所得政府净收益金除以计划供应户数,就是每户补贴标准。
8、今年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200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11月22日至12月10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所
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认真审查后及时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申请材料。12
月21日至23日为领取购房资格顺序号时间。若申请户数多于计划补贴户数,将在2003年12
月25日组织摇号。2004年元月2日至5日为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时间。
9、怎样进行政策咨询、举报投诉?
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的具体操作和管理由市建委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具体业务办理,地址:市建设服务中心大厦(济南路269号),咨询电话:8899182、
8899183,举报投诉电话:96111。
来源:日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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