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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木地板保修期至少一年
(2005-1-12)


    日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公告,发布了《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和《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据悉,这是我国第一次对木地板的铺设要求、验收内容及保修期做出的规定。今后,消费者可依据此规范验收及保修,商家、执法者也可以此来处理纠纷、投诉等。
  
  
  该规范主要适用于民用室内木地板铺设面层的验收及因地板铺设不当,地板状态改变而引起的争议和仲裁。
  
  
  在铺设木地板时,龙骨两端必须钉实或粘实,严禁用水泥砂浆填充。毛地板必须四周钉头,钉距应小于350毫米;用干燥耐腐材做龙骨料,严禁细木工板做龙骨。用针叶板材、优质多层胶合板(宽度大于9毫米)做毛地板料,严禁整张使用。
  
  
  该规范规定,严禁在木地板铺设时和其他室内装修工程交叉混合施工,室内严禁在基层使用有严重污染物质,如沥青、苯酚等;所有木地板基层验收,必须在木地板面层施工前达到验收合格,否则不允许进行面层铺设施工;而面层验收必须在竣工后三天内验收;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使用或装饰工程竣工后未使用,保修期至少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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