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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学区划分来了 今年日照市区中小学划片招生意见出炉!
2014-08-12  来源:日照房产网  点击:7770
 
  日照房产网讯 8月11日,日照市教育局召开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出台《2011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据了解,日照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将于2014年8月1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
 
  一、划定招生片区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区教育局研究确定。市区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由东港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二、片内学生认定办法
  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认定办法为:
 
  1.看户籍。必须具有日照城区(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同三高速以东)户籍,落户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前。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看居住地。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
 
  新生报名除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明外,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凡对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房管等部门予以查实。
 
  三、特殊情况认定办法
  1.在市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市区的,如果要在市区学校入学,可按照全市户房一体化管理要求,将户籍在规定时间内迁到居住小区,按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如符合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也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2.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在市区有房产的,持集体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无房产的,家长持无房产证明、集体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
 
  3.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由居民委员会统一开具证明,报原所属片区学校审核。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由学校调查核实其父母房产情况,如有房产,以父母房产所在地为准确定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市或区县房管局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且儿童的户口、居住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
  (4)孤儿。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6.经营性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切实保证残疾儿童按时入学。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按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需提供以下证明(件):
 
  (1)区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居住1年以上)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且已办社会保险)。
  (3)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外出就读证明。
  (4)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家长持以上证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
 
  3.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4.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入学,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区侨联、台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5.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原则上到日照耀华国际学校就读,也可选择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中小学就读,严禁不具备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就读。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招生,于8月1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市教育局全程监督市直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科学安排好不同区域、不同单位学生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8月26-30日,市、区教育部门受理咨询,处理有关问题。
 
  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各区、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将今年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统计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实验小学: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海曲路以北,营子河以南区域(不含店子村);丹阳路以西,山东路以北的北关社区居民。
 
新营小学: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北、淄博路以南(东明望全部)
 
金海岸小学: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淄博路以北(西明望全部)、山东路以南区域。
 
日照港第一小学:主要招收日照港一生活区、四生活区、五生活区职工子女。
 
实验中学:利民社区友谊街东巷以西、丹阳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后楼河以南区域(包括丹阳路以西北关社区、天德小区、石桥村)及向阳河村;东关北路以西,日照路以东,海曲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望海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
 
市外国语学校:青岛路以西、烟台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山海路以南区域。
 
新营中学南校区:北京路以东,海滨五路以西,铁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区域。
 
  注:户籍、房产均在市区的日照港集团职工子女入学,可在招生片区学校就读,也可在日照港中学、新营中学南校区就读。
 
  新营中学南校区是啥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石臼片区初中学校整体容纳能力不足,学生入学压力较大。借市区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实施市区学校“扩改提”工程这一契机,市教育局经多次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日照港第二小学改造为初中学校。
 
  2013年,启动了日照港第二小学改造工程,该工程是当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项目。重建后的校舍、场地以及内部设施配备均按照省定基本办学条件中的初中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学校建筑分为地上、地下两部分,地上部分建有教学楼1座、综合实验楼1座,250米塑胶运动场1处以及篮排球场地等,地下部分建有体育活动室、餐厅、停车场,建筑总面积为1.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30亩,投资5000万元,设计规模为30个教学班。目前,学校各个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内部设施配备全部到位。
 
  学校改造后,由市新营中学负责办学,校名为日照市新营中学南校区。今年招生计划为6个班,共300人,招生片区为北京路以东,海滨五路以西,铁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区域。原小学今年不再招生,一年级新生到新建的华林小学就读。
 
  南校区与新营中学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师资调配、统一教学活动安排、统一教师研训、统一质量检测,充分发挥新营中学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师资队伍、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力争在短期内将新营中学南校区打造成为市区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优质义务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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