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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送的二手房也要缴营业税
2015-04-02  来源:山东商报  点击:10
  日照房产网记者从山东商报了解到,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住房对外销售的营业税起征时间由5年放宽为2年,政策虽出,但很多市民对自家二手房涉税情况还是“一头雾水”。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近几天市民集中反映的问题作出解答。
 
  热点一: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纳税人是哪一方?
 
  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纳税人为出售住房一方,即“卖房人”。
 
  热点二:个人转让住房怎样计算营业税?
 
  个人转让住房适应“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营业税,计税依据为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房产买卖合同注明的房产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法规定核定该房产计税的售房价格。
 
  热点三: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税发[2005]26号规定,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热点四: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登记日期或购买日期均可作为其购买房屋时间;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免税批件上注明的时间均可作为其购买房屋时间。如果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的时间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不一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热点五:继承、赠与、离婚转让房屋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规定,下列赠与行为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对于继承人和被赠与人再次有偿转让的行为,按现行规定缴纳营业税;对于单位无偿赠与发生的转让房屋不动产行为,需缴纳营业税。
 
  热点六:个人因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或抵债发生的房屋转让如何缴纳营业税?
 
  对个人除离婚以外的因经济纠纷而发生的经法院判决或抵债转让的房屋不动产,转让人和抵债人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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