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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妻子买房丈夫无产权
2015-04-14  来源:重庆晚报  点击:29
  日照房产网记者从重庆晚报了解到,现在离婚的人不少,当他们再次组建家庭时,除了更加慎重,时下不少人还签署了财产归属协议书,避免在财产上产生纠纷。日前,法院在审理一起再婚夫妻的离婚官司时,根据双方签的《财产归属协议书》,判决他们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归女方个人所有。
 
  半路夫妻女方要购房
 
  林琳和王雨都有过一次婚史,后因朋友的缘故认识。年近四十的他们都觉得对方不错,是搭帮过日子的人,遂在2006年底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活幸福,对家庭开支都没有过多计较。
 
  婚后数月,林琳看中了一套房子,想买下来给她与前夫所生的女儿,让女儿安置个家。为了避免日后与丈夫有矛盾,她决定自己买房。
 
  她的想法得到了丈夫王雨的认可。林琳拿出多年积蓄和变卖老房子的钱,付清购房款14万元,同年底将产权过户登记到自己和女儿的名下。
 
  夫妻财产约定AA制
 
  房子虽然过户了,可林琳心里还是不踏实。一个月后,她向丈夫提出签订财产AA制。王雨没有反对,按照妻子的意愿签了字。
 
  双方签署的《财产归属协议》载明:“属于双方各自的财产(包括债权债务),不论婚前婚后,都由双方各自所有并全权安排和处理。”
 
  好景不长,王雨与林琳结婚第三年,开始为生活琐事吵闹不停,渐渐地,婚姻里只剩下彼此的埋怨。
 
  2011年10月,王雨起诉离婚。离婚期间,双方矛盾不断,一年后法院终审判决他们离婚。
 
  离婚后他想分房产
 
  虽然法院判决了离婚,但他们并没有对婚后买的房子进行分割。王雨心里堵得慌:与林琳结婚这些年,家里的经济开支大多数是他在支撑,林琳买的房子是他们婚后所买,自己也应该分得一半。
 
  去年初,王雨向林琳提出分割房子,遭到强烈反对。随后,王雨向荣昌县法院起诉。他认为,双方签订的《财产归属协议》约定不明,应该视为没有该约定,并认为购房款属于共同所有,为此要求分割房子的50%产权。
 
  法庭上林琳认为,双方已经签订《财产归属协议》,即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做了约定。购房款由自己出的,房子当然是自己的。
 
  法院依据林琳以个人名义出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证据和其他财产AA制等证据材料,认定林琳与王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实行AA制。为此,法院驳回王雨诉请,判决该房仍由林琳及女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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