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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用房贷款不还 无奈诉诸法律获支持
2013-01-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23

 据淮北新闻网报道,因朋友急需用钱,赵某将自己的住房贷款借给朋友,朋友却食言不按期向银行还款。赵某打官司,经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赵某赢取借款本金及利息赔偿。

     2011年赵某购房时,以其住房抵押担保,向某银行贷款13万元,朋友戚某因家有急事要用钱,找赵某借钱,与赵某签订借款合同如下:戚某借用赵某的住房贷款13万元,贷期五年,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利息均由戚某个人负担,戚某须保证每月按时还款,如果不能及时归还而造成赵某信誉损失,由戚某加倍付息补偿。戚某借款后,以赵某的名义,按照贷款约定向银行支付本息至2012年7月。随后,戚某以银行贷款的名字不是自己为由,不愿意再继续还款。赵某在多次督促不成后,将昔日好友诉至杜集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赵某要求戚某归还该借款的诉讼主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戚某应履行还款义务。判决戚某付还赵某借款90010.25元及利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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