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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拆迁纠纷一律登记立案
2015-06-10  来源:新京报  点击:15
  日照房产网记者从新京报了解到,今年5月是立案登记制实施的第一个月,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与去年同期的87.4万件相比,增长29%。其中,江苏、浙江、山东登记立案数量均超过8万件,北京、河北等9个地区立案数量均超过4万件。
 
  昨日,在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从5月1日开始,立案登记制实施一个月以来,全国各级法院立案数增长29%。孙军工表示,拆迁纠纷等案件,各级法院一律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一月 北京立案量增四成
 
  孙军工透露,从立案数增长幅度看,北京、河北、河南、辽宁等地立案数大幅增长,增幅均超过40%。天津、山西、黑龙江、安徽、贵州等地,增幅在20%-30%。江苏、江西、山东、湖北、广东、西藏、甘肃等地,增幅均在20%以下。
 
  从案件类型来看,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同比增长221%,其中,天津法院同比增长7倍,山西、上海同比增长近5倍,浙江同比增长近3倍。
 
  孙军工称,立案登记一个月来,各地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上海、河南、重庆、甘肃等地均超过95%。少数没有当场登记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起诉材料不合格,各地法院在接待处理时,相应都进行了“一次性”书面告知。
 
  信息公开纠纷一律予以立案
 
  孙军工称,立案登记制实施一个月以来,各级法院对属于依法应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如涉及物业纠纷,信用卡纠纷,村民自治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拆迁纠纷,信息公开纠纷等,法院一律予以登记立案。
 
  孙军工坦言,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如众多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物业供暖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大量进入法院。以民事案件为例,虽然5月同比增长仅27.8%,但是,案件绝对数却增长了近20万。同时,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要求法院“有案必立”。此外,违法起诉增多,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
 
  孙军工表示,未来全国法院将强化当事人诉权保护意识,防止改革一阵风。在前期调研和各地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最高法院将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立案流程,规范登记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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