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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规范 中介不得代理“群租房”业务
2015-08-05  来源:杭州日报  点击:50
  日照房产网记者从杭州日报了解到,昨日下午,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与杭州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组织召开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对中介企业经纪房屋出租行为、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备案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和部署。会议明确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4种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包括不得代理“群租房”业务。
 
  “百日行动”从8月1日正式开始,至10月31日止。
 
  中介机构应书面告知房东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此次行动将着重从三方面进行检查:
 
  一是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实地查看房屋信息、严查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承租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且建立房屋出租管理台账并保存服务合同不少于5年。
 
  二是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4种不得出租的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的房屋;公共租赁房屋、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政策保障性房屋;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房屋,也就是“群租房”;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
 
  三是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委托房屋租赁的市场参考价格等有关事项。
 
  如遇企业“关门、回避、抗拒”,将直接视为违规违法行为处理
 
  “百日行动”全面覆盖九城区以及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所从事的房屋租赁经纪行为,在此行政范围内的所有中介公司以及中介公司代理的所有房屋,都将纳入检查范围。
 
  行动分为企业自查、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监理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等三个步骤,其中执法检查包括对违法违规房屋租赁经纪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媒体报道及诚信档案公示、暂停网签资格、行政处罚等措施。
 
  杭州住保房管局领导在动员大会上强调,如遇企业以“关门、回避、抗拒”等态度不配合检查的,将直接视为违规违法行为处理,同样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百日行动”结束后仍将持续不间断进行督查及抽查,将该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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