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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权益法定优先法无明示遵循契约
2014-04-27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53
 

    住房是民生必需品,是一个家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由于房价连年上涨,许多人在购房无望之余,只能选择租房居住。那么,租房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呢?日照房产网小编为您解析。
 
 
  租房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遵循订立合同的一般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同时,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合同的一种形式,双方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这类合同的一些特殊规定。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当房屋出租人决定出售正在出租的房屋时,应依法提前将售房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告知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然而,出租人并未履行自身所承担的此项义务,就其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及过户行为,因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被认定为无效。
 
  租房居住者目前越来越多,希望租赁房屋的双方都能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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