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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库存杀手锏:房贷利息抵税 楼市狂欢的逻辑
2015-12-27  来源:  点击:21
  日照房产网独立经济学家陈剑波表示:“个税改革是一盘大棋,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基本税制,对于决策者而言,在税务改革上附加更多经济功能并不现实,尤其是就拉动房地产需求而言,这只是当前的要务,而非长久之计。”不过,他也承认,在中央要求房地产去库存的大背景下楼市回暖预期正在加强。
 
  税改大方向
 
  “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抵扣税款这一政策设计实际上并不是新政,税费抵扣的方针早在今年财税部门推进个税改革的工作中就已经有所提及,目前随着个税改革方案成型,对于改革中的具体内容和方向也难免反复探讨。”上述接近财政部税政司的知情人士称。
 
  所谓房贷利息抵税,一般而言,是指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课以个人所得税。
 
  而这一计税政策早在今年上半年就曾被提出。5月8日,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将纳税人家庭负担计入抵扣因素,未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或可与按揭贷款相抵扣。”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公开表示。
 
  “实际上,财税部门在推进税制改革的过程中,框定了不同税制的各种改革办法,房贷利息抵税只是涉及个税改革中计税算法的一个小项,符合建立分类与综合结合计征的个税改革方向。”上述接近财政部税政司的知情人士对记者称。
 
  按照中央对个税改革的推进要求,“税收公平”是改革的基本方向,而个税分类与综合计征相结合意味着,未来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进一步体现税收公平。
 
  “不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什么样的时间节点推进什么税种进行改革,这与中央部门的经济政策密切相关,这是中央利用政策调控的一种方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而包括“房贷利息抵税”在内的个税改革确实“被提前推进了”。早在2014年6月底中央政治局发布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个税改革虽是税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个税改革排在需要改革的六个税种里最后一位。目前来看,个税改革已经超越消费税、资源税、环保税和房地产税,成为税制改革中最快提交方案的税种。
 
  计征难题
 
  实际上,在国内早已有城市实行过这类政策,但终因政策不规范被叫停。
 
  早在1998年,上海就曾实行过购房抵个税政策。该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凡在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购房的个人,可以享受抵扣计征税基的征税项目,抵扣对象为在本市购买或者差价换购商品住宅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抵扣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购房者在购房行为确立后,向征收税务机关申请单独开具个人所得税缴款书据以退税。
 
  “上海实行的购房抵税政策只是阶段性的,由于抵扣部分的计算差别以及政策漏洞,在执行期间相关部门感到难以规范,所以到了政策截止时间后这一政策就没有下文了。”陈剑波指出。
 
  “据我所知,关于房贷利息冲抵个税的可行性与可能产生的征管成本等技术问题,相关部门仍在评估。而这一政策中,计税方法仍然是难点。”北京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目前,个税采用分类计征的方式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代缴。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税前予以减除外,其他项目均未被列入税前减除项目。而在此之前个税改革的内容也仅停留在起征点的提高上。
 
  “目前的问题是,如果个税改革中采取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方式,那么除了住房按揭利息可以抵扣之外,一些此前没有计入征收的项目如股息红利、房租收入等也要纳入计征范围,但目前相关部门对此争议较大。”上述国研中心负责人指出。
 
  此外,在房贷利息抵扣税款的计征模式下,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需成为个税改革的前提。但是,按家庭征收个税的“家庭”认定、抵扣项目、计算方式也存在难题,如:此前贷款是否计入,是否需要根据面积和价格进行减免,以及地方是否可以自行调节等。(编辑: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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