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我市市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可使用电子身份证,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进一步方便了办事群众。
据了解,自8月17日起,我市全面推行身份证、营业执照“电子两证”应用,办事群众在业务申报时,可通过“爱山东”APP、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等,在线获取省内电子身份证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手机亮证、在线验证、授权打印”。
为加快推进“电子两证”应用,市房管中心按照“创新管理、深度应用、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通过对业务流程再优化、办理要件再精简,实行数据互联共享,实现了电子证照在房屋租赁备案管理中的场景应用,回应了办事群众对房管工作“证照电子化”的呼声和需求。办事群众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时,只要手机亮证,无需提交其他资料即可现场领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子备案证明正在研发,将于近期上线运行。电子备案证明实施后,办理租赁备案证明的双方,在进行身份验证、互联网签订或者提交租赁合同后,经核查无误后,无需提交其他资料即可实时领取房屋租赁备案电子证明。(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