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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召开
2013-06-25  来源:日照房产网  点击:65
 

  
  6月20日,市住建委组织召开全市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精神,印发了《日照市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市房管局,各区县住建局、房管部门、试点乡镇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市住建委董向阳副主任出席会议并做了动员讲话。
 
  董向阳要求试点区县住建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与试点镇、村搞好对接,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构。试点区县要尽快成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健全技术指导小组和工作队伍,组织精干力量加以推进。二是搞好培训宣传。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干部、业务骨干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政策,掌握产权改革和登记的操作规程、标准和要求。区县要组织试点镇和村庄层层召开工作动员会,加强宣传动员,将试点工作的意义、法律规定、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传达到试点村的每一户村民。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区县要组织镇、村根据各试点村的实际情况,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深入细致的开展工作,避免“一刀切”。对不同历史时期建设的房屋,要严格区分历史遗留问题和违法违规建设,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创新改革的原则,审慎灵活处理。四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制度。市、区县房屋登记机构要按照《物权法》关于不动产同意登记制度的要求,采用城乡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五是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国土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与农民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结合工作,力争做到房产调查与土地调查同步入户、同时测绘、避免多次扰民。六是保护农民权益,减轻农民负担。在试点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按照《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由农民自愿申请进行登记,不得强制要求登记。
 
   董向阳强调,各区县、试点镇在试点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各类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解剖分析,创造性的提出解决思路,并放到具体工作中加以检验、改进提高。要走出去、请进来,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但绝不能不顾客观实际生搬硬套。要做好试点经验的总结提高,指导全市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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