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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难,乱象何时休?
2013-01-12  来源:人民政协网  点击:35

 物业管理与社区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收费难、难收费”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物业工作中的难点,成为制约物业行业发展和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瓶颈。日前,南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邀请物业企业代表、行业协会、物价、房管等部门人士就物业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目前,南通全市物业服务企业341家,其中市区176家,一级资质的企业5家,二级资质企业18家。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基本上是1995年之后开发建设的封闭型商品房住宅区。新建商品房第一年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时相对情况较好,而从第二年开始,收费情况就出现参差不齐的情况。以南通市的崇川区为例:该区现有住宅小区384个,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有214个,收费率达70%以上的小区占比三成,收费率达50%的占比三成,收费率达40%的小区占比两成,基本收不到费的小区占比一成多。

  物业收费难,顽症在何处

  调研发现,南通市物业收费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业主有偿物业服务意识淡薄,“花钱买服务”的理念远未跟上。物业服务定价一般由人员费用、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及维护、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等多项费用组成。但由于物业服务具有非排他性的准公共服务特性,服务对象是全体业主,不可能因少数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进行物业服务,从而导致极少数业主贪图小利,躲避、逃避交纳物业管理费。他们不交费也享受到了与交费业主同样的服务,这样既挫伤多数已交费业主的积极性,又引起其他部分业主的效仿,交费户数逐年减少,渐成恶性循环,导致物管企业最终撤出。

  都市华城小区曾是南通市区一个中档小高层住宅区,炜赋物业公司已在此服务达10年,2012年年底因长期无法正常收缴早应到账的物业管理费,该企业已基本上呈现“瘫痪”状态,无法再为业主们提供正常的物管服务,只好宣布撤出。据了解,前几年这家物管企业尚能正常收到物业费。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业主拒绝向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收费情况相当差。至2012年年底,该小区业主历年拖欠的物业费总计高达300万元,特别是2012年,收费比例只占应收的30%。

  二是物业服务不规范,费用支出不透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费用收缴情况,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而怎样达到质、价对等,业主和物管企业在认同上偏差较大。很多业主普遍认为质价不符,服务不到位,社区居民看到的物业基本工作仅仅是“做做卫生,看看大门”而已。委员们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大多数物管企业没有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很少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业主交费欠费情况向全体业主如实公示。有的企业一年只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一次,有的物管企业则“讳莫如深”,不愿向业主公开费用收支情况,好几年乃至从来都没有公示过。业主只见交费,不明支出,对物管企业的意见越积越多,进而拒交物业管理费。

  三是开发商遗留的问题“连累”物业公司。由于施工质量低劣、配套设施不到位、项目分期开发影响居住环境、车位少停车难、违章搭建等问题,业主入住后多次交涉无果,得不到有效解决,自然将矛头指向物管企业。而针对上述问题时,物管企业缺乏对开发商的有效制约,有些物管企业甚至跟开发商还是“父子关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业主面临的问题,业主便以拒交物业费相要挟或表达不满。

  腾日物业公司管理的千禧园小区为了解决停车难题,在2/3业主签字同意、街道及社区支持的情况下,筹措资金改造机动车车位,由原来100多个车位增加到500多个,现已基本缓解业主停车的突出矛盾。可为了规范停车管理,原来业主同意允许适当收取停车费,但物管企业拿出了几种收费方案,均无法施行,落实不了,好事做成了“夹生饭”。

  四是物管企业依法维权意识较弱。座谈中,物管企业代表普遍反映,对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通过诉讼程序追讨欠费耗时耗精力,单就准备的诉讼材料就有厚厚一大沓,收效欠佳,得不偿失。再加上法庭判决后执行也较难,使欠费者变得有恃无恐。飞宏物业公司的吴应飞经理就表示:“打官司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企业只有在万不得已时才会为之。因为一旦双方对簿公堂,将矛盾激化,将来收物业费就更难了。”

  多措并举,从根本上破解收费难

  对此,委员们普遍认为,只有从管理制度和方法上进行改革,才能从根本上破解物业“收费难”。为此建议:

  一是全社会良性推动,业主委员会担起责任。由全体业主选举、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担起一定的责任,对故意、恶意欠费的业主,及时配合、帮助物管企业进行催缴和说服工作。

  二是诚信服务,加强行业自律。要全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估报告制度,将信用报告作为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申报示范小区等重要依据,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要完善合同制约机制和服务评价机制,推行物业管理项目账目公开制度,探索与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捆绑收费的方式,强制性收取物业管理费,确保物业管理长期、稳定而有效地开展。

  三是落实监管协调,规范开发行为。整合政府监管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提高监管合力,在项目推出、规划建设许可中,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和产权归属,高层物业在设计中解决好二次供水、电梯运行、供热项目的水电费用向最终用户收费问题,避免物业管理中代收、分摊费用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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