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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抵押房被银行收走 租客损失可找房东赔
2013-10-31  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20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女士:我承租了一套住房,当初在签订合同时也没看清该房房东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在约定的两年承租期内,突然法院下通知要我迁出该房屋,理由是银行已通过法院实现抵押权,房屋现在归银行所有了。以前听一些懂法的人说不论房东如何处置其房产,我作为承租户是不会受其影响的,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饶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法院查封的。据此规定,你应当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迁出房屋,至于你的损失你可以依法起诉房东予以赔偿。

    杜先生:我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签订后,我交了两万元定金。可没过多久,卖家反悔,不肯履行合同,说合同因为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不生效,请问律师我们双方订立的合同真的无效吗?

    饶律师:合同有效。《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依此规定,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自你们双方签字确认之时就应当生效,卖家反悔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判决卖家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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